傳銷商品沒報備就銷售,業者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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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馬來西亞商騰暉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銷售「能量盒」暖足機、「能量儀」暖足機、「天寶」吹風機、「大寶」吹風機、「中寶」吹風機、「7 WONDERS」寶氫水瓶及濾心等7項商品,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騰暉國際集團於全球傳銷商共同使用的網站銷售上述7項未於臺灣完成報備的商品,臺灣傳銷商可直接由網站向馬來西亞總部訂購,傳銷商可因推廣銷售上述7項商品,而獲得獎金,故前述7項商品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的傳銷商品,騰暉台灣分公司應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但該分公司人員因疏忽未將相關商品完成報備即進行銷售,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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