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離)婚的夫妻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竹北會計師事務所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士事務所

審計服務 / 稅務服務 / 工商登記服務 / 帳務輔導服務
新創公司輔導服務 / 公開發行公司輔導服務 / 公司治理及ESG永續服務
結婚甲君:結婚登記日
114年2月1日     
114年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3年度尚無婚姻關係,甲君與配偶應「分開」各自辦理結算申報,若合併申報將因虛列免稅額而遭處罰。
115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4年度中結婚,得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離婚
 
乙君:離婚登記日114年3月20日  114年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3年度仍有婚姻關係,乙君與配偶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若分開申報將可能因漏報配偶所得而遭處罰。
115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因114年度中離婚,得選擇與前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例外: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f24d5f9c0414aeb8e4ae1c76f3ef4d6

Wordpress網站維護: 雲橙工作室

本網站使用cookies。使用我們的網站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即表示您同意我們根據本政策內的條款使用cookie。如果您不同意,請按照說明停用,本網站的cookie即不會安裝於您的裝置上。了解更多請見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