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限定的甜蜜福利「婚嫁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竹北會計師事務所

新竹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士事務所

審計服務 / 稅務服務 / 工商登記服務 / 帳務輔導服務
新創公司輔導服務 / 公開發行公司輔導服務 / 公司治理及ESG永續服務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的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除了每年得各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額外贈與不超過100萬元之財物,免課徵贈與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57067b4f447644f1b0d7bba640980b4a

Wordpress網站維護: 雲橙工作室

本網站使用cookies。使用我們的網站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即表示您同意我們根據本政策內的條款使用cookie。如果您不同意,請按照說明停用,本網站的cookie即不會安裝於您的裝置上。了解更多請見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