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屬於「 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達「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 115年度為新臺幣90,501元 〕,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所扣取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年終獎金未達90,501元,扣繳義務人則無須先行扣繳稅款,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1d6facbaae674fb7b1e15161df56768e
本網站使用cookies。使用我們的網站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即表示您同意我們根據本政策內的條款使用cookie。如果您不同意,請按照說明停用,本網站的cookie即不會安裝於您的裝置上。了解更多請見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