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產業所造成的影響,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無法於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1次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得於114年6月30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該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協助大家共度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