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第 13點及第 16 點規定,民眾如僅憑網路、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大眾皆可取得之「 公開資訊 」即提出檢舉他人逃漏稅,因無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予免議存查。檢舉房東逃漏租賃所得時,應提供下列資訊及文件:一、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二、被檢舉人( 房東 )之姓名及地址。三、具體違章事證:包含租賃契約書影本( 寫明房屋座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 )、給付租金之證明( 如匯款單、銀行轉帳紀錄或現金簽收紀錄 )等,供稽徵機關據以查核認定被檢舉人是否有違章漏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