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辧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持有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機構開立之醫療收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須注意要符合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如受有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部分,則不得扣除。
財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放寬申請適用對象及條件,符合財政部認定者,民眾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之稅務資訊查詢「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確認就醫或看診之私立醫療機構是否符合列報扣除規定,以利正確申報綜合所得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081bf82f1ebf4824afef8ea6994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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