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所得適用辦法第6條規定,營利事業計算 CFC當年度盈餘減除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應留意該CFC轉投資事業須同時符合「非低稅負區」且「採權益法」之適用要件。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195c9a40c4c14229b4328ce946305ca2
本網站使用cookies。使用我們的網站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即表示您同意我們根據本政策內的條款使用cookie。如果您不同意,請按照說明停用,本網站的cookie即不會安裝於您的裝置上。了解更多請見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