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
- 當年度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供查核。
- 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 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 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
- 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
- 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