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貨款,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54f05e901914b3791da6b1f0cd686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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