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已組改為環境部)先前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並修正名稱為「氣候變遷因應法」,112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氣候變遷因應法做為母法,相關12項優先子法陸續推動,宣告排碳有價,建立碳定價機制及交易平台,預計開徵碳費。以下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及12項子法大事記。
https://netzero.cna.com.tw/news/20241007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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