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股東會召開旺季,為提升出席率,許多公司贈送各種紀念品(如環保杯、商品卡、生活用品等),以感謝股東支持。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營業人購買該類股東會紀念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時務必留意,以免因誤報而遭補稅處罰。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31bfb16c7574026be519de053c6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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