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114年4月1日開始執行,請菸酒稅納稅義務人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相關申報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以免遭補稅處罰。該局彙整以下菸酒稅常見違規或疏失態樣,提醒菸酒稅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未辦理廠商或產品登記。
二、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
三、免稅菸酒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四、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
五、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載不符。
六、酒精度高於包裝標示。
七、加鹽料理酒鹽度不足。
八、在廠內供消費(例如:於廠內提供試飲、員工自用或作為促銷贈品)而未報繳。
九、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酒品,課稅類別申報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