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成前死亡,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係未來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入遺產課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d5d1c42e93b4a06a8427c199812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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