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含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買賣契約書、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收付款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個人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16478842a177437189c4c35142dfb429
本網站使用cookies。使用我們的網站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即表示您同意我們根據本政策內的條款使用cookie。如果您不同意,請按照說明停用,本網站的cookie即不會安裝於您的裝置上。了解更多請見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