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我國目前簽署生效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共35個,依所得稅協定課稅權分配約定,所得來源國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居住地國提供稅額扣抵,協助從事跨境經貿活動之個人及企業消除重複課稅,有助促進雙邊貿易及投資活動。例如協定夥伴國居住者未於我國構成協定規定之「常設機構」(PE)取得之營業利潤,可於我國享有免稅待遇;自我國取得符合規定之股利、利息及權利金可享優惠扣繳稅率;於我國提供受僱勞務取得之報酬,倘符合適用協定所訂要件者,於我國得享免稅待遇。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4557eb65f4c04046b454eb21634fe2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