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使用節能電器,減少碳排達成綠色消費之政策目標,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下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無退貨或換貨者,可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新臺幣2,000元,申請期限須在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就不得申請退還。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580b406d85114aceb9ba4b4cb08440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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