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保法已明定汽車所有人均應投保本保險,以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遺屬之權益;另針對因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所致之受害人傷亡,亦已成立特別補償基金,使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得向該基金請求補償,以獲得基本保障,而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則會依據強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補償金額為限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金管會提醒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在申請補償時,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至關重要。民眾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處理,並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等資料;事故發生30日後,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受害人或其遺屬於申請補償時,尚須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為利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順利申請本保險給付或補償,特別補償基金亦印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請交通警察於汽車交通事故現場提供給受害人,以維護受害人權益,協助民眾瞭解其權益並順利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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