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15)年起,依114年底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計算,除第一階段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上市櫃公司外,第二階段公司實收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共計109家公司,應揭露合併報表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第三階段實收資本額50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共計1,654家公司,應揭露個體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上市櫃公司適用永續路徑圖時程時,係以溫室氣體盤查之會計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實收資本額為判斷基準,以第二階段公司為例,如114年底之實收資本額已達50億元以上,即應自115年起揭露合併報表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