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自身權益。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
於我國境内設立之金融機構需受我國法令之管轄,如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之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412240002&toolsflag=Y&dtabl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