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代銷業與廣告業之經營活動不同,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及所適用之純益率亦有所別。營利事業應按當年度實際營業內容之行業代號申報繳納營所稅,以免遭國稅局查核補稅。
代銷業係受建設公司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其經營活動包含行銷規劃、搭建接待中心、樣品屋設計及廣告推銷等,而廣告業務僅是其中一部分。因為代銷業的銷售對象、經營項目與獲利能力與廣告業有所不同,所以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所適用擴大書審之條件與純益率亦有差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a159d14f857b4401857e52d53065a930#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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