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透過FB社團、Line社群、「7-11賣貨便」、「全家好賣+」、「蝦皮」等平台出售二手貨物要課徵營業稅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個人如經常性以營利為目的於網路銷售二手貨物,一旦銷售金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為新臺幣10萬元、勞務業為5萬元〕,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3c1b5318cb346a296578c1db4b5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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