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申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方式向他人借款,屆清償期限未履行清償,經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債權人所獲分配違約金部分,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應併計實際受分配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9da79a505364f3eaebf2de588519f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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