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如有出租情事,不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2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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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10年6月11日公告,前揭調職或非自願離職20%稅率的適用要件為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99c86f4caee143739bafa2e911d8d7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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