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要遵守申報納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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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買受人申報繳納方式
一般營業人若購進勞務專供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惟仍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申報給付額。
兼營營業人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之徵收率(現行為5%),計算營業稅額,並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繳納。
小規模營業人及機關團體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以前,就給付額依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之徵收率(現行為5%),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營業稅。
自然人境外電商如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自114年起為新臺幣60萬元),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由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予自然人。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083abe6b3aa4416c82c8205ccff71c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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