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打造有助於中小企業營運環境,優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員工及加薪費用減除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22年12月31日止,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為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
二、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延長施行期間10年,以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流通。
三、擴大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及「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自150%及130%提高至200%。
四、提高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可適用」的啟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
五、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及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不同之租稅優惠;並增訂中小企業最近3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適用本條例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