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與自用酒類免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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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6月26日起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之免稅額度自新臺幣2萬元提高至3萬5,000元;另因應疫後國人出國旅遊旺盛及國人消費需求,修正該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自114年1月25日起將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自1公升提高至1.5公升。旅客入境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額3萬5,000元,應主動至紅線檯申報,如有攜帶公司貨物作為販賣用途,因該貨物不屬於自用範疇,亦須主動至紅線檯以公司名義按一般貨物申辦進口報關手續。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a75ce1fcf4c40e9a61e09d7f12e9d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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