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6)日發布令釋,核定新增下列二類型房屋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亦即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立)之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
(三)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之精神復健機構。
(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二、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