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賣家銷售貨物短漏開統一發票,但檢舉時僅提供從網路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卻未檢附具體可供偵查之逃漏稅事證,讓稽徵機關無法進一步追查。
該局指出,接獲此類檢舉時,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若逾期未提供,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得免議存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0dcf64d61a5c4b03bd45a0a39ed1ac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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