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財政部公告延長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至今(114)年6月30日,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在完成網路申報後,可於今年7月30日前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等相關附件資料,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即網路申報軟體)上傳提供;或最遲在今年7月31日前以紙本或光碟片方式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特別提醒倘逾期送交,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a9cbea2e59942b1bb17d61ec8f698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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