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申報薪資支出,須確有僱用及實際支付薪資之事實。倘無僱用事實卻列報薪資費用,藉以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稽徵機關查獲,將剔除不實費用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罰鍰。民眾如發現遭虛報薪資,可先向開立扣(免)繳憑單之單位查證;若未獲回應或確認屬錯誤,可檢具實際領薪證明、他處任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或出國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251b54e4ea884ec788ab7de9236a96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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