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中秋佳節即將到來,營業人以餽贈禮品方式慰勞員工,所取得進項憑證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eeb6d7954b234942a7b453cc1d9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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