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於子女年幼時購買以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待子女成年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該行為等同移轉財產權益給子女,核屬贈與行為,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另若父母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應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保單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befdb519b8145128ac0c825b3ca38c6
本網站使用cookies。使用我們的網站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即表示您同意我們根據本政策內的條款使用cookie。如果您不同意,請按照說明停用,本網站的cookie即不會安裝於您的裝置上。了解更多請見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