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從「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增加新創募資機會」及「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三大面向修正,共增修9條條文。
一、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除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現行5G系統及資安項目外,本次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並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新臺幣(以下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施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二、增加新創募資機會
產創條例第23條之1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促進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讓資金能及早投入新創事業;另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將高風險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放寬至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由1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個人所得減除金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以加速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
三、避免關鍵技術外流
產創條例第22條修正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另增訂第67條之3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規定。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19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