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以提高營運或生產效能、提供智慧服務、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者,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專案核准者,得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申請適用上開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所建置之申辦系統( 下稱經濟部系統,網址為https://www.idbtax.org.tw/ ),依規定格式進行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支出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逾期不得再登錄或以紙本申請,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嗣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