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領取總額在新臺幣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如超過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如超過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 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者,按比例依前2款方式分別計算。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ba3b4157fb2402fa34d0bd892fe1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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