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所以醫療院所銷售非屬醫療業務之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93e87cc727246a0b6ff2aa36877b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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