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 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規範證券商及期貨商於年度財務報告中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另精簡證券商及期貨商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及期貨商於年度財務報告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二、開放得以索引年報永續資訊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以簡化財務報告編製作業。
三、明定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核心揭露內容(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及重要原則(如永續相關資訊之報導個體及報導期間應與財務報告一致)。
四、明定範疇一、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應依金管會規定方式取得獨立第三方之確信意見與揭露及溫室氣體排放衡量方法,並另定有關範疇三排放之揭露時程。
五、刪除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之主要股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