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外僑本人申請英文納稅證明,應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外僑股、高雄國稅局總局綜合所得稅一股或其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辦。
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受託人則須持經外僑納稅義務人簽名之委託書及護照影本(含基本資料及簽名)暨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向上述國稅局申請。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7ac97c713fc41208b6bc2d9611bdf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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