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及早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之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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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113年4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全面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IAS 1),以加強財務報表與投資人之溝通。IFRS 18之新規定規範1.損益表應按「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及「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區分損益來源,並新增「營業損益」及「籌資前稅前損益」等小計項目,使損益表表達更格式化;2.管理階層若於財務報表以外對外溝通對整體財務績效的觀點(如舉辦法說會),須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相關績效指標的計算及調節過程;3.新增彙總及細分的原則,使投資人更聚焦於重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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