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制度於今年上路,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明(115)年5月時,就要依114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環境部表示,經過調查,約有8成的徵收對象有意願提出2030年的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以適用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環境部也提醒,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必須要在今(114)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在115年申報繳納114年的碳費時,才有機會來適用優惠費率。
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9e3382ab-cc0c-49bf-a6e6-b4f99c64db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