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應課徵菸酒稅產品前應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籲請業者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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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稅收,每年均會選案查核,並透過市面稽查或實地盤點方式來掌握產製應課徵菸酒稅產品之廠商,是否有依規定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及是否如實申報菸酒產銷量,以下列舉執行查緝作業常見的違章樣態:

    一、未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即產製出廠銷售。
    二、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
    三、免稅菸酒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四、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五、存貨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載不符。
    六、酒品種類申報錯誤。
    七、酒精濃度與標示不符。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3f2b724378545e8bbafe4ed44dbcd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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