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及今年4月17日訂定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便利民眾瞭解相關規定及申請流程,業將相關規定、申請書格式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置於該部網站專區(https://gov.tw/6D7),民眾可多加利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382e296c64b45aeb01628760bd1d7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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