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日第3950次會議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措施實施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72123a10f8a34bff9bfdd1ddf486d9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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