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6月26日起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之免稅額度自新臺幣2萬元提高至3萬5,000元;另因應疫後國人出國旅遊旺盛及國人消費需求,修正該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自114年1月25日起將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自1公升提高至1.5公升。旅客入境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額3萬5,000元,應主動至紅線檯申報,如有攜帶公司貨物作為販賣用途,因該貨物不屬於自用範疇,亦須主動至紅線檯以公司名義按一般貨物申辦進口報關手續。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a75ce1fcf4c40e9a61e09d7f12e9d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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