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於何時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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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新臺幣10萬元,銷售勞務新臺幣5萬元),可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時,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若超過次月月底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查獲,除追繳稅款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辦理稅籍登記時,須同時登記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如係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申請會員加入賣家者,尚須登記其會員帳號。此外,網路賣家應於其網路銷售頁面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c10f3a25502e4c59a7615e57de43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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