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適度放寬適用對象及條件,符合條件之非全民健康保險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為提高非健保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之意願,凡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自認定適用年度起3年內,已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者,且無經人檢舉或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其執行業務所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81e9271f44b240a28e1be8c988ac4f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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