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年報準則),修正重點包括:
一、接軌藍圖規定之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報中揭露依永續準則編製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下稱永續專章);
二、永續專章資訊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三、永續專章資訊之報導個體、報導期間(含比較期間)、資訊品質、使用之資料及假設均須與財務報告一致;
四、明定核心揭露內容(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及首次適用年度得採用之過渡規定,例如可先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且無須揭露比較期間資訊等;
五、明定範疇一及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應依金管會規定方式取得獨立第三方之確信意見及揭露。
六、年報原則應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若未及同時申報,可先申報永續專章,再於股東會前申報完整年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