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憑單填發期間至同年月10日止。若「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憑單填發單位得適用免填發作業: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5年2月2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14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2a2bd8eb6db446258ce18ef45808a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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