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含納稅義務人的薪資、金融存款、其他債權及動產、不動產等,並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b295be421966469a8357b70a66539c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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